
俄罗斯世界杯正如火如荼的进行,四分之一决赛今晚将打响。通过小组赛、淘汰赛,比赛将越来越激烈。20天的比赛过程中,越来越多的接到电话咨询:“我的xx赌球被xx公安局抓了,他(她)构成犯罪吗?会不会被判刑?”、“我的xx赌球被抓了,警察叫交几十万就放人,交了钱会放人吗?”、“我赌球被警察抓了,现在警察把我放了,叫我x天内交钱,我必须交吗?会被判刑吗?”...。听到这么多咨询,笔者认为有必要向社会大众普及一下赌博犯罪的相关知识,提示大家正确区分娱乐与赌博的关系,把握娱乐与赌博的界限,以免稀里糊涂的就招来牢狱之灾。
一、我国法律法规关于构成赌博罪的规定
要把握赌博与娱乐的界限,就应当清楚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那么,对于茶馆、餐饮场所只提供茶水、食品,收取正常的的场所费、茶水费、食品费、服务费的,也应当不以赌博论。
只要实施了以下行为,就将构成赌博罪或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抽头渔利5000元以上的,赌资50000元及以上的,组织20人以上赌博或者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1、我国《刑法》关于赌博罪的规定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有关【赌博罪】的规定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第二款【开设赌场罪】的规定为:“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从这条规定不难知道,只要以营利为目的,聚集3人以上赌博或者以赌博为职业的,就构成赌博罪。
2、司法解释关于构成赌博罪的规定
二00五年五月十一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⑴、以下四种情形属于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⑵、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开设赌场”。
⑶、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笔者认为,只要符合以上规定的构成要件,参与人的行为就会构成赌博犯罪或者开设赌场犯罪,就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轻者管制、拘役并罚款,重则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款。
二、赌球被抓后可以交钱放人吗
交钱放人,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说,我国法律没有关于交钱即可改变强制措施的规定。但是,对于有些构成犯罪的案件,是否缴纳案款、是否予以经济赔偿,可以作为量刑时考虑的情节。
三、为什么赌博案件的办案单位要求涉案人员交钱?
在涉及的赌博案件中,办案人员往往要求涉案人员交钱,其根本原因在于法律规定。
1、司法解释规定
前述司法解释第八条第二款就明确规定: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赌资,是指直接用于赌博的资金,应当予以追缴。赌球往往是通过网络进行,而赌资的支付也是通过银行、微信、支付宝等形式转账,因此,办案单位对该部分资金要进行追缴。
赌博违法所得,就是通俗所说赢的钱以及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也应当追缴。
2、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我国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出台有《禁止赌博条例》,但是如四川省等已经废止。不过,还有一些地方的《禁止赌博条例》没有废止,还在施行,如:北京市、河北省、江苏省、辽宁省、浙江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这些条例规定了数量不等的罚款。
四、可以拒绝缴纳款项吗?
从以上规定可以得出结论,赌资、赌博所得、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罚款等,应当缴纳,不得拒绝。如果拒绝,办案单位可以采取措施予以冻结、扣押、划拨等强制手段。如果办案单位要求缴纳的款项超出以上范围的,涉案人员可以拒绝交纳。
四年一度的世界杯,让我们兴奋不已,也让不少人锒铛入狱,后悔一生。为了让大家有一个看世界杯的好心情,既有娱乐性,又不违法甚至犯罪,特撰此文,希望有所帮助。当然,由于时间仓促、水平有限,错误之处在所难免,欢迎大家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