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8月31日,元绪所黄叔贵、毛奇两位律师在元绪所会议室举办以“省高院再审典型案例分享”为主题的分享会。元绪所部分律师及律师助理参加了此次分享会。
图为分享会现场
分享会中黄叔贵、毛奇两位律师通过对亲身代理的涉及优先购买权问题、夫妻共同债务问题以及表见代理问题的再审典型案例的分析,一一分享了律所如何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如何寻找原一二审法院漏洞、如何启动再审以及办理再审案件的经验教训。
案例一:东兴区农林局与刘某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案,原一二审均判决确认刘某享有优先购买权,支持了刘某的诉求,东兴区农林局全面败诉。后经黄叔贵、毛奇两位律师代理东兴区农林局再审,最终省高院提审本案,并最终判决刘某不享有优先购买权,从而撤销了原一二审判决,驳回了刘某的全部诉求,东兴区农林局全面胜诉,避免了上千万国有资产流失。
案例二:吴某与陈某、曾某、屈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吴某与曾某原系夫妻),原一二审判决吴某承担了连带清偿责任。黄叔贵、毛奇两位律师代理吴某申请再审,代理律师全面、仔细分析一二审案件材料,寻找到一二审法院漏洞,吴某未接到过传票,更未参与过庭审,最终省高院确认吴某系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裁定该案进入再审(省高院提审),中止了原判决的执行。
案例三:陈某与李某、佳兴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原一二审均判决佳兴公司不承担责任,驳回了陈某关于要求佳兴公司还款的诉求,但陈某不服判决,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省高院裁定本案进入了再审(省高院提审)。后佳兴公司委托黄叔贵、毛奇两位律师代理应诉再审,经过黄叔贵、毛奇两位律师对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和法律适用分析研究认为:一二审法院程序合法,查明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两位律师据理力争,最终省高院判决维持了原审判决,该案佳兴公司最终不承担责任,取得全面胜诉结果。
案例分享之后,与会人员进行了热烈讨论,大家各抒己见,发表了各自的看法,最终分享会圆满结束。
图为毛奇律师(图左)、黄叔贵律师(图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