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绪律师、成都市广播电视台新闻频率《998法治大讲堂》携手防“疫”说“法” 作者:冯玖山 发布日期:2020-02-11 7069

  在成都市司法局的部署下,元绪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管委会精心组织,从2020年2月起,成都广播电视台新闻频率《998法治大讲堂》与元绪律师事务所携手合作,针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各行政部门下发的各种通知等,及时为大家讲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下企业和员工最关心的工资、复工、合同无法履行等法律问题,并免费给大家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务,为这场无硝烟的战争出力、献策。 

1620876308526721.png

       一、疫情是否会认定为不可抗力?

       2020年2月3日,998法治大讲堂连线元绪所胡晖律师问关于新冠状疫情是否会被认定为不可抗力,胡律师结合03年SARS非典病毒相关案例对此表示: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所引起的疫情大面积爆发,直接导致政府部门出台封城、实施交通管制、延长假期等行政行为,这些行政行为根本无法预见。并且医学界尚无绝对有效的方法可以阻止病毒传播,属于人类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的情形。但是法律实务中对疫情的法律性质,是否属于不可抗力,还需综合实际案情、具体合同关系中的合同目的、履行情况、因果关系等进行严格的综合认定。

1620876341410706.png

       在当年非典案件当中,也不是所有的民事案件中的合同不能履行,都把“非典”事件作为不可抗力,而进行免责。对于涉及“非典”疫情严重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况下,法官大部分倾向于将“非典”疫情评判为不可抗力或以公平原则主动调整、平衡各方利益。 

1620876375941087.png

       二、全民战“疫”中的法与罚

       2020年2月6日,胡晖胡律师做客998法治大讲堂录制疫情特别节目,胡律师结合晋江毒王(隐瞒疫情)被立案侦查案件,告诫民众不要隐瞒行程、不要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等,否则有可能涉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对确诊新冠状病毒患者向医生猛咳等的暴力伤医行为,从多角度进行了剖析,譬如罪名的构成、量刑情节等;对佛山市某医院以平时5倍的价格销售口罩予以谴责,并提醒大家注意,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第4款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对全国多地商场、药店出现假冒的河南飘安一次性使用口罩等行为,胡律师告知大家这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同时对防控疫情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要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处罚程序,强化公共安全保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 

1620876399656759.png

       三、疫情下盒马“租用或借用餐饮企业员工的法律风险

       2020年2月7日,元绪冯玖山律师做客998法治大讲堂录制直播节目,一是对试管婴儿及抚养维权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剖析,给听众朋友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法律服务方案。

1620876427541854.png

       更重要的是在疫情的特殊防控时间,针对盒马“租用或借用”餐饮企业员工的行为进行了解读,冯律师认为按照法律规定,盒马“租用或借用”餐饮企业员工应具备出租劳动者、劳务派遣的资质,否则会受到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但在类似于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时期下,餐饮企业为解决待岗员工收入、缓解餐饮企业成本压力、弥补商超行业人力不足等社会问题的目的下“出租”员工,且不通过“出租”员工行为中获利,经员工自愿报名,盒马等租用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开展临时性短期用工的新用工模式,其认为是可行的,但需要注意一些风险。譬如这种租用员工的性质,是构成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抑或是形成劳务派遣?对此冯律师给出了自己的建议:一是出租员工方、接收员工方、员工三方要签订协议,明确出现了以上问题该如何解决,把权利义务提前明确清楚,明确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二是政府或相关部门对该类法律问题进行释明,明确遇到类似问题该如何解决。

 1620876525938541.png

       四、在疫情下劳动关系领域面临的新问题

       2020年2月10日,998法治大讲堂连线元绪所冯玖山律师对疫情下劳动关系领域面临的新问题进行一些讲解。大家在经历春节假期延长、复工推迟后,很多人返岗在即,但也面临者一些新问题,比如隔离期间的工资待遇、无法按时复工会不会丢了饭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被隔离治疗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合同?

1620876566106158.png

       对此,冯律师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20年1月20日下发《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详细的对以上问题进行了答复。比如针对在被隔离治疗期的劳动合同到期能不能解除的问题,冯律师作出了如下解答:一是对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若是隔离治疗期没有超过职工医疗期的,是不能解除的,超过了是可以解除的,比如说因这次病毒住院了25个月,这就超过了根据工作年限确定的职工的医疗期限;二是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比如交通管制,使得劳动者无法处理合同到期的事项,这种情况是不能解除的。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