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流程

 

 一、 您与您要委托的律师必须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合同上必须有律师事务所公章和您的签名;如果是单位委托,还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 您的代理费必须向律师事务所交纳,而不是向您委托的律师交纳;交纳代理费后,请记住索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正式发票。
 三、 不要在代理费之外向您委托的律师给予额外的报酬或礼品。
 四、 您对与事务所签订的合同内容或含义不清楚的,请务必向律师询问清楚后再签订合同。
 五、 您在签订合同前,务必请承办律师提示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风险。
 六、 请您在签订合同后,积极配合承办律师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向承办律师提供真实的相关材料和证据。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代理。
 七、 委托人委托事项违法,或者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代理。
 八、
 委托人无正当理由中途终止委托合同,因委托人自己的原因放弃委托事项的有关权利或自行与对方当事人和解的,视为律师已按约提供服务完毕,已交付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九、 若发现您委托的律师有违反职业道德及执业纪律等问题,请及时与我所纪检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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